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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高法助阵食品安全监管 刮反腐旋风

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3/31 14:04:49    点击数:611

  乱世用重典。这话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得到一遍遍验证。

  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图在食品安全领域刮起一股反腐旋风。

  与之相呼应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于近日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第二次执法检查。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秋贵指出,人大常委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密集对一部法律执行情况做检查,“史无前例”。

  有法学专家分析,此次最高立法和执法机关依各自职责对食品安全出招,与之前双汇“瘦肉精”事件引发新一轮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有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涌指出,政府部门虽然屡做表态,但仍是在事态恶化之后动员监管力量,未跳出运动式监管怪圈,自我良性运行的有效机制缺乏。

  最高检掀起食品安全反腐风

  此前四部门联合通知针对企业,最高检通知则约束国家工作人员

  “《通知》的发布说明,高层已经意识到反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吴景明指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已成为腐败高发地带,《通知》的执行有利于打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头顶上的保护伞。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存在利益输送链条,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已有多位官员相继落马、窝案屡出便可窥见一斑。

  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作为纳税大户的食品企业出现问题时,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往往采取包庇纵容态度,这在此前的三鹿奶粉、瘦肉精事件中已经屡次被证实。

  为解决食品安全相关的腐败问题,最高检《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事件背后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污贿赂或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处。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国家高层屡次表达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公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吴景明认为,两个《通知》对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形成了一个很好的衔接。

  吴解释说,此前四部门的联合通知主要是针对直接从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企业,违法犯罪分子,而最高检发布的《通知》则是着重约束对食品企业进行执法和监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

  食品安全不能政府唱独角戏

  允许和鼓励民众自发维权,保障正常的法律救济渠道畅通

  “如此频繁执法检查,史无前例。”王秋贵指出,人大常委会对于一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的周期通常是5年左右,但2009年2月修订之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频率明显调高,实施两年以来,进行两次检查。

  王秋贵直言,这种频繁的执法检查体现了人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但寄望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而修改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设计,并不现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总结2009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时说,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的情况;二是绝大多数省份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上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法规体系建设落后;三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不统一、不衔接。

  “这些都是久拖不决的老问题。”王秋贵以食品安全领域分段管理为例,指出这种管理体制导致监管真空大量存在,这需要政府机构改革,而不是通过人大修法就可根治。

  在现阶段比较现实可行的是,政府理顺监管机构体系,明确各自管理领域,填补管理罅隙。

  王涌指出,在食品监管方面,我国可借鉴美国的“食品可追溯性”制度,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信息进行管理。

  王涌认为,国家机关总动员去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有其积极意义,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高调唱戏,还需要发挥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让社会监督参与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允许和鼓励民众自发维权,保障正常的法律救济渠道畅通。

  “让政府独角戏变成民众大合唱,食品安全才有保障。”王涌说。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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