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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商会)

来源:金属材料商会|钢贸商会|湖南商会|湖南金属|湖南钢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4/6 16:19:14    点击数:481

         (湖南商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0年3月31日于上海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韩国钧监事委托张丕军监事代为出席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李黎主席主持,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0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2009年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五、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09年四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六、关于审议董事会“2009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七、关于审议董事会“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八、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九、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向梅钢公司增资15亿元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一、关于审议董事会“2009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聘任德勤为2010年度独立会计师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五、关于审议董事会“200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等21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1日

  附件:

  200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一条之规定:董事应至少每一年度接受一次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考评结果应妥善归档。

  现将2009年度公司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其中5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定期董事会(3次四届董事会,2次三届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临时董事会。

  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徐乐江 否 6 6 1 00否

  何文波 否 6 6 1 00否

  马国强 否 3 3 0 00否

  伏中哲 否 6 6 1 00否

  戴志浩 否 3 3 0 00否

  吴耀文 否 6 4 1 20是

  贝克伟 是 6 5 2 00否

  曾?Z璇 是 6 5 1 10否

  孙海鸣 是 6 5 1 10否

  谢祖墀 是 6 5 1 10否

  注:

  1.马国强董事、戴志浩董事为新任四届董事会董事,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仅为四届董事会召开次数。

  2.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因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与四届一次董事会均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吴耀文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但事前,吴耀文董事在会前认真阅读了所有议案,并将其意见向受委托伏中哲董事作了充分说明,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均注明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公司董事均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部分董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在与受托董事充分交流对各项议案意见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

  公司董事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进入公司现场,主动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公司董事认真阅读公司寄送的月度报表、股市每日快讯、董事信息月报、董秘专递、信息摘编等,并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一些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监事会认为: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湖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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