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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借理财揽储被堵 玩“猫腻”四招应对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10/11 9:02:47 点击数:442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这对于忙于各种手段,尤其是在理财产品上做文章来揽储的商业银行来讲,正式下了“通缉令”。 分析人士指出,监管层的措施确实能够对银行利用理财产品揽储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此路不通后,更多的揽储“高招”正在上演。这些招数包括,通过向“揽储中介”以高息的形式获取存款,存款有“礼”,结算上面做“手脚”,瞄准第三方存管业务等手段。 理财监管令下 违规揽储遇阻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2005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践证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有助于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较为单一的存贷款业务结构,完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功能,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但是,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一些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不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这对于在理财产品上动揽储脑筋的商业银行来讲,无疑意味着当头棒喝。 “多款理财产品收益率都在5%以上,比存款要合适的多。”“购买理财产品,20万元以上就可以获得价值一百元购物卡。”“风险几乎不存在,一般是给大的国企周转,所以基本上没有风险,非常稳定。”记者在采访时,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月末或者季末发理财产品,是很多商业银行冲存款的普遍手段。负利率加上通胀,再加上存款的流失,使得他们为了冲时点,把很多理财产品的日期设在了月末或者是季末的几天内,发行产品收益率一般比较高,很快就销售完了,这笔资金就可以算作存款,趴在账上,这是大家都用的方法。”一位券商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银监会此次发布的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在很多具体的环节上做出了要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银行理财市场上借理财揽储的现象有一定帮助。”东方证券分析师金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对策名目繁多 条条“小道”为存款 但是对高息揽储的忧虑,还远远未能消除。分析人士指出,理财产品这条路被堵,各银行一定会采取其他的对策来应对,比如通过营销费用补偿来延续高息揽储,比如说对大额资金汇划采取压票、退票、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月末冲点的方法。 方法一:通过“揽储中介”换得资金一日游 为了应对月末、季末监管层的存贷比考核,很多银行的业务员都采用高价“买”存款。在考核的前一天,向“揽储中介”以高息的形式获取存款,考核完毕后取出。一般情况下,这种存款所需付的日息都在1.5 文章录入:dzm 责任编辑: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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