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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或于下周召集讨论PE单独立法

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8/31 15:33:29    点击数:2411

PE到底应不应该纳入《基金法》的监管,近来引发业界的广泛热议。

今年8月初,25家VC、PE行业协会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不要将VC、PE混在一起被纳入正在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而是要求单独立法。

8月30日,在出席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主办的“2012投后管理专题论坛”上,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沈志群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表示,这些VC、PE协会的建议已引起中国最高立法机构的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下周召集25家机构协会代表讨论此事。

沈志群表示,虽然到底是发改委还是证监会实行监管职责,并不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协会可以决定,但他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投资企业,还要参与提升企业价值等系列投后管理,这和一般基金、券商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的情况非常不同。”

在沈志群看来,“一定要建立政府适度监管体系,去年年底发改委已经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对全覆盖备案制度进行规定,目前这些监管机制能否继续有效贯彻执行,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并不反对政府对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进行立法和必要监管,但应该就行业固有的特点和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和立法调节。”沈志群认为,这是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政府要发挥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比如给创投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对中国经济到底产生多大影响?尽管没有完整的统计数据,沈志群引用不完全估计,中国现有的万余家VC、PE机构管理的存量基金规模为2万亿元,和内地69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规模不相上下。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投资依然是拉动增长的重要手段。”沈志群表示,中国过去30年传统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必须改变,聚集大量社会民间资本的创业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改变过去资源驱动型投资增长方式,也是向创新投资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对推进实体经济贡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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