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属材料商会 > 金融信息
保险公司股东持股限制放宽 首次对同业竞争设限 (湖南金属)来源:金属材料商会|钢贸商会|湖南商会|湖南金属|湖南钢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5/21 10:22:04 点击数:720 中国保监会20日稍晚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均可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且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并首次就保险市场同业竞争问题做出规定。 (湖南金属) 此次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于6月10日开始实施。规定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经保监会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界定为持有其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股东;并要求主要股东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此外办法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金属)
本文章由:金属材料商会|钢贸商会|湖南商会|湖南金属|湖南钢材 提供! 文章录入:zlj 责任编辑:zlj
本信息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给您造成不便或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