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属材料商会 > 法律实务
国家决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4/27 8:30:14 点击数:1517[导读]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文章录入:dzm 责任编辑:dzm
本信息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给您造成不便或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 |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