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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整顿P2P平台 针对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7/30 8:47:21    点击数:757

日前,重庆5家P2P(Peer to Peer)贷款服务平台(下称“P2P平台”)被罚的消息见诸报端。其中,一家P2P公司已予注销,另外四家被要求逐笔清退现有的债权债务,共计4.86亿元。

一时间,关于P2P行业整肃风暴将近的传言甚嚣尘上。

对此,一位接近重庆监管部门人士向《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表示,这场由重庆金融办、重庆工商局、重庆公安局、重庆银监局、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部门联合进行的整改只是“地方”行为。

并且,该人士表示,此次整改主要是针对此前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已经“异化”的P2P平台业务,例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发行单用途预付卡。而并非典型的以资金供需撮合为主的P2P平台业务。

《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2013年4月,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5家在重庆开展P2P网络贷款业务的中介机构现场调查发现,目前,P2P网络贷款平台经营模式已经从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不参与实际交易,收取贷款中介费用的“线上”模式,不断将重心转向“线下”。

“一方面发展营销队伍,向出资人提供‘理财’服务,另一方面建立信贷员队伍,审核借款人情况,其业务由单纯配对,异化成‘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该文件称。

上述文件列举了存在的四大问题,并建议明确监管部门及监管范围,尽快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尽快出台预付卡清理政策。

问题一:P2P网络贷款平台涉嫌吸收公众存款

调查显示,2家外地注册在重庆的公司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通过网络和实体店向社会公众销售,年收益率在12%~20%之间,社会公众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账户月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以上。3家重庆本地公司账户也存在接受个人汇款情况,目前能确定的汇款人有1374人,年账户资金交易量超过4亿元。P2P网络贷款平台由单纯的“资金供需撮合”逐步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机构。

问题二:商家发行预付卡承诺回购收益进行集资

调查发现,个别P2P网络贷款平台代理商家向社会公众销售预付卡,该预付卡能在企业集团所经营的中国死海、北京水立方戏水乐园、丰台水立方、重庆龙门阵旅游度假区使用。预付卡面值5000元,按照8折销售,到期未使用部分可按照年收益率12%进行回购。商家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销售预付卡实际已成为其新型集资手段。同时,该预付卡不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范范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但未对赎回是否能够承诺回购收益做出明确规定。

问题三:中介机构担保能力低且存在资本金抽离现象

目前,P2P网络贷款业务通常采用借款人将资产抵押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债务向社会公众担保的模式。中介机构发行的部分产品起点金额高达100万元。对5家中介机构调查发现,其注册资本从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年交易量均在8000万元以上,最多的高达5亿元。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低,担保能力有限,从工商年检资产负债表来看,有2家中介机构存在资本金抽离情况。

问题四:P2P网络贷款平台日常监管缺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若能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免于刑事处罚。可见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限于事后案件监管。而对其批准设立、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资金风险控制没有明确,日常监管方面处于空白。

对于此次重庆整顿P2P平台,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P2P平台负责人均认为,这主要是针对P2P行业的“异化”行为,并没有影响正常的P2P业务。并且,从长远来看,规范P2P平台的经营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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