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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优先股

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9/23 11:43:23    点击数:634

[摘要]​​

腾讯财经讯 9月23日消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在网站发布公告称,其制定了相关规定,允许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但暂不为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它首先体现在公司资产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方面,它是排在债权之后比普通股优先;其次它在股利分配顺序方面较普通股优先,而且通常按事先约好的股息率发放;再次,优先股通常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5〕79号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优先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指引》发布后,发行人可按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

二、《业务指引》中“转让服务”规则的实施涉及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市场参与各方的技术衔接,具体实施时间由本公司另行公布。《业务指引》“转让服务”规则实施前,本公司暂不为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

三、各市场主体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应加强风险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1日

文章录入:dzm 责任编辑: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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