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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电价加码 专家称降成本政策将集中出台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8/27 9:10:06 点击数:724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目前8项降电价措施实施后,尚未达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地区,再部署3项措施。专家预计,未来将会密集出台一系列降成本政策。 国新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降电价对于降低企业成本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是目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掌控的降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此次印发的《通知》,主要有两点意义:一是继续加大降成本力度,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通过降低一般工商业过高电价,让其获得改革红利,提高我国产品价格竞争力。 为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从今年3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分三批推出8项措施进行落实,合计为企业减负821亿元。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近期再部署的3项措施分别为:一是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二是各地使用以上降价空间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仍未达到10%的,可将省级电网经营区内2017年1月份-2018年7月份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三是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还未达到10%的,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输配电价监管周期统筹平衡。 徐光瑞表示,整体来看,我国电网环节和输配电价改革方向已明确,下一步我国电价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从国家层面,即在电网体系的垄断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将输配电价改革做到全环节覆盖;二是从地方层面,即在省级电网核定输配电价全覆盖的基础上,应重点关注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核定上;三是从市场层面,继续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文章录入:dzm 责任编辑: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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