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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属材料商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4/3 14:05:04    点击数:587

湖南省金属材料商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文件要求和《湖南省金属材料商会章程》的规定,本着来源于会员或社会,服务于行业和会员,民主理财、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制定湖南省金属材料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缴标准

1、会长:年会费50000元;

2、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专业委员会会长:年会费20000元;

3、副会长:年会费10000元;

4、理事:年会费2000元;

会员有特殊情况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向本会书面申请,并经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可酌情缓交、减交、免交会费。

二、会费缴纳

1、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6月底以前交齐。

2、会费须一次性汇入本会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现金方式交予本会财务部。

3、新发展的会员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应交的会费按上述办法缴纳;

4、本会财务部收到会员会费后即日入账,并及时开具专用收据。

三、会费使用范围

会员交纳的会费用于本会开展会员活动、为会员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会议或举办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网络媒体信息制作、发布,编印报刊、书籍所需的经费;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施设备添置及维修费;

7、其他必要经费。

四、会费的管理和监督

1、本会会长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执行。

2、本会建立专用账户和建立会费收支账目,会费年度结余,须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3、会计和出纳分别由二人担任,严禁一人兼办;

4、收取会费的凭证,应使用湖南省财政局统一专用收据。

5、会费使用实行会长签批列支。所有费用支出必须先由秘书长审核,再由会长审批。

6.本会会长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呈交财务年报表,每年度向会长会议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本会经费依据章程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五、本管理办法经本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会长会议。

六、本管理办法分别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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