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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贸区推39条新举措:个人可开展境外证券投资_区域_宏观频道首页_财经网 - CAIJING.COM.CN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7/9 14:30:35 点击数:929深圳自贸区推39条新举措: 个人可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王玉凤
深圳开放力度将达到新的高度。
7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共有39条举措。这些改革创新措施,囊括从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到实体经济和人才资源等多方面。
方案要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等;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等。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新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曹钟雄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有特色、范围广、业务深是此次方案的主要特点,这意味着深圳加大开放的力度达到了新高度。同时,上述若干措施既是自贸区本身的新探索,也是深圳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具体实践。”
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创新?“依托深圳改革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的优势和特点,方案在技术服务、人力资源利用、知识产权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曹钟雄说,“比如,方案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是配合科技创新,突破科技创新方面的人才瓶颈,充分利用国际人才资源,服务深圳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方案提到,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曹钟雄说:“技术贸易合同方面的内容是深圳的最大特点之一。通过自贸区,在更大平台和更广空间,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是获取国际先进技术的新通道。这是基于公平、有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安排下,深化科技合作的方式。”
方案还提到,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曹钟雄认为,在执业资格上的全面放开,是在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优先探索深圳与港澳(台)方面的先行先试,为港澳方面进入大湾区探路。
在金融上,方案进一步拓宽了业务范围。备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对于抑制炒A股的风气、增加投资渠道,有着积极意义。但是还有很多细节有待厘清,比如个人具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放开力度有多大等。
“总体来说,这些措施将推动深圳朝自贸港的方向又靠近一步,在大湾区的背景下有利于和港澳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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