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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加强金融法院建设 推进案件审判“三合一”_2021两会提案议案_宏观嘉宾观点_宏观频道首页_财经网 - CAIJING.COM.CN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4/7 9:16:41 点击数:278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将提交《关于加强金融法院建设推进案件审判“三合一”的提案》。
吕红兵表示,司法案件中的“民刑交叉”“又民又行”“行转化刑”“三合而一”是常态。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均为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并不包括涉金融刑事案件。建议推进上海金融法院探索全面管辖金融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现金融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在积累经验基础上,北京金融法院也可适时跟进。
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关于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是继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将成立的第二家金融法院。
自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后,受理的金融类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数据显示,2020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7230件,同比上升4.97%;涉案标的总额1822.22亿元,同比增长14.51%。
“不过我们注意到,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均为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并不包括涉金融刑事案件。”吕红兵表示,北京金融法院也将是如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周强院长介绍,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吕红兵认为,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案件的“民刑交叉”“又民又行”“行转化刑”“三合而一”是常态,如民法典第187条就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应当说,司法机关已经关注并开始针对此规律性现象,对专门法院的案件管辖作出了进一步完善。
2021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开始正式收案。这是我国第四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除了再次明确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外,还提出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即在海口海事法院逐步推动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为主,涵盖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
吕红兵建议,借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全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制度设计,应推进上海金融法院探索全面管辖金融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从而实现金融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在积累经验基础上,北京金融法院也可适时跟进。
吕红兵认为,深化探索金融规范发展的司法保护规律和法院审判规律,并进一步提高诉源治理能力;通过“一站式”处理纠纷,解决矛盾,处罚违法,惩治犯罪,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整体效能;培养既在金融领域中“专业”又在审判业务上“复合”的法官队伍,从而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在具体实施中,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金融刑事案件,可以设计为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口提起公诉。”吕红兵表示,该检察分院设立了金融创新检察研究中心,并与上海金融法院签署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备忘录,成为全国首家民、行、刑“三审合一”的金融检察部门。从长计议,也可以新成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分院,依法履行相应检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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