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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业:建议降低增值税、所得税抵消碳税 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湖南金属商会|金属商会|湖南钢贸商会|湖南钢贸|钢贸商会|湖南金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8/11 13:27:38    点击数:315

4月21日,由盘古智库主办的“碳达峰碳中和与地方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院长、教授郑新业在会上指出,碳市场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求很高,应该高度重视财税体系对碳中和、碳达峰的推进作用。

他建议,通过降低增值税、所得税等来抵消碳税,从而降低企业负担。

国家提出“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郑新业认为,目标实施将带来身体健康,自然灾害减少等诸多红利,但也需关注由此带来的成本问题。在前景向好的大方向之下,“大众并未意识到碳中和、碳达峰带来的价格冲击和控电可靠性冲击。”

郑新业表示,供给侧需要核算电气化改造、水电与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成本,促使替代方案价格更低。从这个角度来看,火电作为非常重要的候补力量,目前不能完全退出。另外,需求侧国家应该停止对高耗能产业的补贴。

“由于不同省份间存在差别,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时不能整体对待。”他按照收入与排放划分了四个象限,北京、上海等高收入、低排放为为第一象限,广东、浙江等高收入、高排放为第二象限,海南等低收入、低排放为第三象限。与这三个象限相比,位于低收入、高排放第四象限的河北、山西等地实施过程更为艰难。

从国际上来看,郑新业建议多边机构项目碳中和,全球碳税协同。郑新业直言,发展中国家仍然具有碳排放空间,没有道理进行限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减排与适应都很重要。

他还提出“代际减排成本均等化”概念,即根据每一代人整体收入来决定对减排的贡献。例如,随着中国服务业增长,下一代人整体收入将会有所提升,由此带来减排投入提升。这样来看,中国在2035年后对降低碳排放的承受能力更强,与此相关的重大政策可以后移。

(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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