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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利率掉期业务季末收益10%   (湖南商会)

来源:金属材料商会|钢贸商会|湖南商会|湖南金属|湖南钢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7/21 11:51:41    点击数:685

记者20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今后保险机构用于利率掉期业务的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3%。

  利率掉期,又称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一般指不伴随本金交换的同种货币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间的互换和不同期限种类下浮动利率间的互换。利率掉期可以用来规避利率风险或投机风险,目前,利率互换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   (湖南商会)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通知规定,应当以避险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保险机构应当达到有关风险管理的能力标准,必须符合分类监管的指标规定;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投资资产的托管机制;具备相应的业务处理和风险管控系统;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符合市场的业务规定;满足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交易对手应当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保监会规定,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应经董事会批准,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公司,应与委托人签订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时,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应当实时监测利率互换交易情况,定期评估相关风险,并于每月15日前向保监会报告评估结果。     (湖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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