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钢贸商会|)
来源:金属材料商会|钢贸商会|湖南商会|湖南金属|湖南钢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4/6 10:15:38 点击数:516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0-00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税后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和按香港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9076万元和1597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计算,分别为人民币666,452万元和629,005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以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利润较少的为准,因此,200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29,005万元。考虑本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建议2009年度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0年度。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和存货跌价准备变动的议案。
批准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原值人民币9182.3万元,净值人民币660.2万元,该等资产的处置收入为人民币691.16万元,净收入人民币30.9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批准计提库存原材料及备品备件跌价准备人民币4,556.95万元;批准转销备品备件跌价准备人民币18.10万元。
五、根据2009年6月16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用共计人民币517.5万元,在公司审计和执行商定程序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审议通过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在2009年基础上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七、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薪酬考核意见,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薪酬。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2009年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材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一、二、三、六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十九楼二号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在年度报告中出具了意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同意该报告,并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讨论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履职情况的报告》。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年度报酬总额内,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相关监事的年度报酬,并向股东周年大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和存货跌价准备变动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关联交易。
六、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四、五、六项议案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审议程序也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内控自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客观地说明了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现状,不存在虚假性陈述。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安全生产,重视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上述八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美元,累计为其担保3,83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62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40.62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3,0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事宜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香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凯先生,注册资本为480万港币,注册地点为香港,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技术装备引进等业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香港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8,398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53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8,345万元。2009年度,该公司净利润约为人民币69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香港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且过往经营业绩及现时财务状况均良好,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其开拓进口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40.62亿元,无逾期担保,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外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香港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钢贸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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